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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8-30   作者: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位同学:
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我校2019-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贷款政策

1.贷款金额: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。

2.贷款期限: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,最长不超过20年。

3.贷款放款:学生只需在校期间一次申请,以后各学年均由经办银行自动完成贷款发放,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高校账户,无需学生执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动作。国家助学贷款首批款项预计将于11月中旬发放,其余各批次将在每年暑假结束前发放。

4.财政贴息: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。借款学生在校期间,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,可向所在高校机构申请休学贴息。借款学生毕业后,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,可通过原所在高校机构申请继续贴息。

5.贷款还款:

1)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,办理还款确认手续(签署还款协议)或申请继续贴息。

2)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,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,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。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,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。

3)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(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,非还款协议申请)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。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,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。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(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,非还款协议申请)提前还款,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,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。

二、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

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:

1、全日制在校研究生;
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;

3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);

4、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;

5、学习努力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;

6、因家庭经济困难,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。

7、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
8、非2020届毕业生

三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所需材料

1. 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(复印件);

2. 研究生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(复印件);

3. 本人签字确认的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申请校园地贷款用)》(附件1);

4. 若借款人为未成年人(18周岁以下),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。

5. 中国银行借记卡(复印件)。

以上材料在网上申请过程中需提交扫描版或照片影像,银行与学生面签贷款合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。

四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

1. 学生本人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“国家助学贷款”模块提出申请,并上传所需材料的影像版(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),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6

2. 学校审核学生贷款申请及材料,时间为916-20日;

3. 银行初审贷款材料,时间为921-27日;

4. 银行退回不合格材料,学生重新提交,时间为927-30日;

5. 银行终审材料,并进行贷款审批;

6. 学校协助银行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、借据等,并收取贷款申请材料的纸质版。


五、工作要求

做好贷后管理工作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,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,重点关注国家助学贷款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,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,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。


附件1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申请校园地贷款用).doc

附件2: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指南.pdf

附件3: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转移目录.doc

附件4: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输机汇总表.xls

 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经济研究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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